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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重回京城节日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48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
放”。《条例》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新法并非意味全面解禁。五环路以内的限放区,在法规规定的几个时间以外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多处地区都被列为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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