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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黑龙江提出五重点确保农民减负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53 黑龙江日报

  完善税费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三项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化解债务土地矛盾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协调发展

  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9日讯今年我省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税费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三项改革,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化解债务和土地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副省长申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三乱”已基本治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基本做到了三个“确保”,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彻底消除;各项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刚刚破题,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会议要求,今年全省要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关注和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变相增费问题,防止国家给予农民的实惠被截留和巧取。强化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依法规范和清理涉农收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三项改革,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其机构和编制,完善县对乡村转移支付制度,实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折通”,今后,对五保户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粮食直补等各项涉农补贴,能纳入存折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都要纳入一个存折发放。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和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新方法,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树立减债也是政绩的观念。要核实村级债务,积极化解旧债,并切实解决土地矛盾纠纷,对无地农民,要在劳动力转移、发展畜牧业和二、三产业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妥善处理税费尾欠问题;要落实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范围,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对农民筹劳实行补助的政策。(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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