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调整遏制非法骗取 公积金付房款不能提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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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 通讯员黄锐 胡斌)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表示,为遏制恶性骗娶套取公积金行为,从今天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共有6项:对于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申请,答复期由1天延长至3天;提取时需出示公积金对账簿;银行不再办理成批提取申请;尚未付清房款的,一律用支票转账到开发商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
该中心主任李楚星称,近3个月来,共发现30多起通过假购房合同、假房产证、假发票、假签字、假证明等手段,来骗娶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对公积金制度造成严重威胁。 从1992年至今,该市先后有48.28万人次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22.59亿元。其中,属于购房、还贷等使用性提取的占6成。 详细报道4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