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聘请18位立法联络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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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0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9日讯(记者黄晓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上午举行授聘仪式,聘请陈木荣等18人为立法联络员。此举旨在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秦醒民,秘书长翟培基出席授聘仪式。
据介绍,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设置立法联络员,既可以提高市县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多方意见,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 立法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本市、县、自治县社会各界对预研和拟定的法律草案或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收集省人大代表和市、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人民群众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负责收集并及时反馈本市、县、自治县社会各界对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反映和考量评估情况;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成其他立法调研事项等。 作者:黄晓华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