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研究生上法庭为母亲索要平等退休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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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33 新华网 | |||||||||
一55岁妇女不服单位要其退休的决定,要求与男性一样60岁退休,其在川大读研的儿子决定代理此劳动仲裁案,有关部门近日已受理 日前,四川大学读法学的研究生李昊准备代理一起特殊的案子——为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李昊的母亲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
当事者:足以胜任,为啥要我退? 周女士昨日称,1989年,她调入建行,1992年2月因工作出色被晋升为出纳科副科长。2001年又调任出纳科协理员。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周女士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找到单位交涉,单位回复,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周女士退休。 川大研究生:单位违宪,要帮母讨说法! 周女士想不通,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退休决定。 得知母亲的想法,周女士在川大读法学研究生的儿子李昊认为提起这起仲裁很有意义,在现实和法律层面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决定全力支持母亲,代理这个案子。 他在为母亲书写的仲裁申请中称,单位以性别为依据,要求她55岁退休,但对男子却要求60岁退休。这违反了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权和劳动权。以分别规定男女退休年龄的方式,迫使女性提前退休,限制女性劳动权是对女职员的性别歧视。此外,单位依据的《办法》作为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效力级别低于《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办法》中的这部分条款无效。所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等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决定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免费代理仲裁。周伟教授介绍,单位的做法还违反了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在退休的问题上,将男女区别对待也不合世界潮流。国外一些国家的规定都是男女同龄退休。 平顶山建行:依“法”行事,单位无过错 平顶山建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是依照《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 对于单位的说法,周女士说:“打这个案子主要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她本人对案件胜败并不在意。退休后虽收入会减少,但衣食无忧,“我对单位其实很有感情。”本报实习记者李凌鹏 对话专家:女性55岁退休 是保护还是歧视? 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原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徐维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允武教授。 是保护还是歧视 关键看其依据是否科学 成都商报:很多人认为女性55岁退休,男人60岁退休,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措施,周女士却认为是一种歧视,你们怎么看? 叶静漪:关键要看区别对待的依据是否科学。男女生理上确实存在差异,规定女性怀孕、哺乳期间的特殊照顾等就是保护,它有合理依据。但50岁左右的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并无太大的区别。现在我国女性预期寿命为70多岁。50岁左右的女性身体条件仍然很好,而且刚刚摆脱家庭的束缚,精力、经验等都是人生的一个高峰。在男女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规定不同的退休年龄,要女性“早退”,就失去了合理的依据,所以变成了歧视。 王允武:《办法》是1978年制定的,当时立法初衷在于解放妇女、保护女性劳动者。当时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家庭负担重,劳动安全和保护不发达,提前退休实际上是一种“福利”。但随着时代发展,社会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而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充分发挥自己能力贡献社会。可以说,是一种歧视(保护性歧视),是制度设计问题。 是权利还是义务 退休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成都商报:退休对于一个人来讲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 叶静漪:这一点很重要,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如果退休是权利,则周女士可以退休,也可以放弃退休,继续工作;如果是义务,就必须退休。从理论上讲,退休是一种权利,但我国目前国情下,实践操作中,退休也是义务,退休可以腾出岗位缓解目前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特别是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压力。 徐维华:退休是权利,但也是义务。退休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体现。劳动者工作了几十年为社会作了贡献,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应享受这种权利。同时退休也是一种义务。人都有衰老的过程。到了一定年龄,劳动者身体衰弱,就应该休息。这是一个自然规律,不可违背,国家退休制度就是遵循了这个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退休也是义务。 有无其他退休标准 特殊人群退休应算工龄 成都商报:有人认为,增大退休年龄会影响就业,你们怎么看? 叶静漪:平等规定男女退休年龄与影响新增劳动力就业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55岁以上妇女的就业权也应保护,不能为了让新增劳动力就业而牺牲她们的利益。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王允武:女性提前退休,实际上是提前由社会抚养。所以片面强调“早退”来提供岗位,最后可能会引发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等问题。 成都商报: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年龄和性别两个标准,按照性别不同分别划出男女的退休年龄,周女士认为这是歧视,还有没有更好的标准? 王允武:工龄应作为特殊人群的退休标准。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一些博士、博士后毕业后,已经30多岁了。对其宜采用工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