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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吸纳民意兼顾各方需求 北京烟花爆竹“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
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专业公司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新法广泛收集并充分吸纳了民意,被普遍评价为“兼顾了各方不同利益的需求”。

  此外,《条例》还对燃放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等。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注,《条例》提出他们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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