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货法律面前仍无悔意 幼儿园命案凶手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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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北京消息自称“一不自杀,二不自首,三不能在犯罪现场被抓”的付贺功,去年10月制造了北新幼儿园一名教师、一名男童被杀惨案,昨日上午,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31岁的付贺功是北京密云县人。他背负了包括北新惨案在内的4起命案,被法院认定抢劫、故意杀人、盗窃、强奸及强制猥亵妇女等5项罪名17起罪行。庭审现场认可判决
9时50分,头发半秃,穿着黄色号服和拖鞋,付贺功腰板挺直地走上被告席,整个法庭回荡着他拖沓的脚步声。他仍然蓄着络腮胡子,一副让人觉得凶狠冷酷的神情,站定后头仰得高高的,眼睛紧盯着审判长,对每一宗罪行都表示认可。 接受采访毫无悔意 宣判后,付贺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的声音十分清晰:“判得不重,正好。我杀人没为什么,没目的。”当问到他为什么会对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下如此毒手时,付贺功皱着眉头,目光凶狠而不耐烦地说:“杀都杀了,还有什么下不了手的1付贺功说,他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不后悔,也没感觉有什么对不起自己家人和受害者亲属的地方,“如果还能再活一个31岁,我还是这么过。” 但当记者问“你为什么对第二个孩子松了手?”时,付贺功称:“我当时心软了。”北新幼儿园惨案 31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付贺功,1992年12月因盗窃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因盗窃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从2002年起,付贺功在密云连续实施了两起残忍的故意杀人案,常年在东城、西城两个城区,靠抢劫、盗窃谋生,直至北新幼儿园命案后,因在现场留下指纹被捕。 去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付贺功窜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内行窃时,被44岁的值班女教师发现,付贺功用灭火器猛砸女教师的头部、面部数下,致女教师昏迷,又将其强奸,随后用棉被盖住女教师的面部,致女教师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因寄宿在幼儿园的一名5岁男童被惊醒,付贺功又持灭火器砸死了幼童。付贺功抢得幼儿园的DVD机1台,VCD机2台、自行车1辆及人民币100余元,共计价值570余元。大部分赃物被付贺功变卖,赃款均被挥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