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鞭炮“禁”改“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9月9日下午,北京市立法机构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新华社发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