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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人大代表质询乡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龚凡

  本报讯“8万元老人会建设款到哪去了?”永泰县岭路乡11名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政府提出质询案后,村民们才得知这笔钱拿去修公路了。虽然不满意专款被乡政府挪用,但村民的议论得以平息。昨日,福州市人大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各地人大监督工作中,近年来真正行使质询权的情况尚不多见。岭路乡的质询案,让群众看到了人大刚性监督权的力量。

  岭路乡人大主席黄义勇介绍了不久前乡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案。他说,去年8月份,福州民政部门就拨下了这笔资金,专项用于潭后村老人会建设。但之后老人会没有建起来。这笔资金的去向,成了村民们议论纷纷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11名乡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要求乡长说明专款使用情况。

  “乡政府把8万元怎么了”、“老人会建设怎么办”……一个个问题,乡人大代表在质询会上抛向岭路乡郑乡长。郑乡长答复,乡公路建设每公里缺口9万~10万元,公路事关乡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因此,这笔钱被用到公路修建上去了。

  质询案过后,乡政府从潭后村办公场所腾出两间房,作为老人会的活动场所,并每年划拨1000元资助老人会。对此,潭后村的一些老人说,他们虽然不满意这一结果,但钱用在建公路上,老人会也支持。

  黄义勇说,经过此事后,乡民们通过人大代表,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的情况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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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询,是仅次于撤职、罢免的人大刚性监督手段,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目的在于纠正“一府两院”的违宪违法行为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质询或询问。

  质询案一经法定程序成立,它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案,而不是提出人的质询案。代表法规定,“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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