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特级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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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3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在教师节前,哈市第三中学的语文老师孔玉范、哈市幼儿教师刘仁生等31名教师被评为特级教师,其中闫桂红、杨波、孙明、赵杰等四名30多岁的教师被评为优秀青年特级教师。按规定,今年的优秀青年特级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两年合格后,再颁发特级教师证书。 据哈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人介绍,被评为特级教师的老师们都是教育战线的杰出代表
作者:章海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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