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昨重申机场车站不得向出租车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1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针对最近一些地方的出租车驾驶员纷纷反映部分地区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客流集散地,仍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等档费等,昨日,我省物价局重申,机场、车站等场所不得向出租车驾驶员收费。 据介绍,根据2004年11月10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这些场所应“为乘客提供便利,并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
作者:孔祥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