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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道禁令煤矿照“带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12 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9月6日上午11时20分,山西省中阳县一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带病煤矿”———枝柯镇煤矿二坑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井下17名矿工遇难。这是近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下发后,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煤矿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指出,这是“典型”的顶风违法生产。

  一证三井“割据”生产

  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一位副主任说,枝柯镇煤矿有关证照在事故发生前已由相关部门暂扣。该矿是“一证三井”,有一坑、二坑和寨沟3个矿井。其中一坑是主井,二坑和寨沟井是依附一坑建设的矿井,这两个矿井各自只有一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其他三证都在使用一坑的证照。3个矿井十多年来一直在独立生产,谁也协调不了谁。

  瞒天过海逃避监管

  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坚决整顿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下发后,煤矿安监部门再三督促矿井二坑业主张恩贵加紧整改。张恩贵向县安监部门再三拍胸脯,坚决执行停产令认真整改,实际却阳奉阴违。9月4日,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验收工作组一走,5日井下采煤队就擅自打开一个回采工作面的密闭墙,在无风或微风的情况下采煤,造成瓦斯积聚,6日上午11时遇到明火,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矿井偏遇“监管门外汉”

  中阳县驻矿安监人员多数岗位技能低下,也给矿主逃避监管、擅自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中阳县向各个矿派有一名驻矿特派员和一名安全副矿长。驻矿特派员大多数不懂煤矿安全和管理,由于专业管理知识欠缺甚至是十足的“门外汉”,不少特派员即使主观尽力也难以监管到位。

  双重挤压“博弈”加剧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分析,今年以来焦煤需求大幅削减,煤炭市场风险骤增。而国家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门槛,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追逐利润的中小矿主来说,他们会采取更加隐蔽、更加多样的手法逃避监管,甚至采取贿赂手段与监管人“沆瀣一气”。实践证明,越是在政策“高压”下,政府部门越要把监管落到实处,防止利欲熏心的矿主在双重挤压下铤而走险。(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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