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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案打人警察被判无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17 南京晨报
赵燕案打人警察被判无罪(图)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洛德斯无罪。根据美国宪法,陪审团的这一决定将是本案的最终决定,检方不可以上诉。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声明表示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并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偏信“反恐执法严格”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罗斯·李根律师事务所中国部主管孙澜涛的电话,“这样的结果令人无法信服,陪审团偏信了被告律师所谓反恐执法严格的理由!”从有些颤抖的语调里,我们明显感受到孙澜涛心底的不满。

  据了解,被告律师史蒂文·科恩在判决后称,陪审团所作认定确属“公正”。他说,两名警官同事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的认定产生了影响。尽管两人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中曾经有挣扎动作。联邦法庭在发布的文件中说,法庭对赵燕一案经过审理判定洛德斯无罪,但陪审团并不认为他没有过失。

  对民事诉讼影响不大

  而在面对媒体访问时,赵燕的律师李根说:“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庭)通常很少会判任何政府官员是有罪的!”他同时表示,洛德斯被判无罪,只是刑事诉讼部分,对赵燕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影响不大。“我认为,她所受的伤害已经很明白地证明了,有人曾对她使用过暴力。”

  李根说,陪审团对洛德斯作出“无罪”认定后,赵燕表示失望,但拒绝发表评论。据悉,北京时间昨天上午,为避开媒体的采访,赵燕已经搬离了原先居住的旅馆。

  庭审回放赵燕陈述事实当庭痛哭

  8月30日,赵燕出庭作证。说到去尼亚加拉瀑布的经过时,赵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来。赵燕陈述,自己当时只看到一名警官从玻璃门里冲出来,表情“异常凶狠”。那名警官出来之后,赵燕用简单的英语说:“我从中国来,我来美国做生意,我的签证在我的包里”。结果,那名警官一只手示意赵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只手伸向身后,拿出一个小罐子来,突然对准她的脸部、头部、脖子猛喷。赵燕随后就感觉到自己头部受到重击,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后来有人踢她的脸,再后来自己被一个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说到此时,赵燕已是泣不成声。

  辩方律师科恩盯住赵燕来美的邀请函和商业签证有效期问题大作文章,甚至问了她许多关于木材湿度以及度量方式等技术术语。在最后被问到你认得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吗?赵燕再度大哭,并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么能不认识他?!我一生都会记住他的脸!”

  各界反应驻纽约总领馆表示遗憾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声明表示,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水牛城本地的华裔民众对赵燕案的结果表示不平。水牛城州立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张杰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至少应该有某些惩罚,因为证据是如此清楚,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那个人定罪?”张杰并进一步表示,“这是典型的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的特点,要给一个人定罪非常难,而要逃脱制裁则非常容易”。

  天津大学生孙宏磊认为,这是美国有关人士利用赵燕人在异乡,不了解美国法律,利用人力和信息优势,压倒了客观公正性。美国人在麦当劳吃饭嘴被烫伤都可以得到保护,而中国人在美国遭受这样的暴力和侮辱,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这种力图用反恐的借口掩盖打人事实的做法,反映了美国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对外国人的歧视心态。

  深度透视反恐背景下人权被践踏

  赵燕的美国律师李根告诉记者,此案发生时,正是美国大选最关键的阶段,那个星期美国处于反恐黄色警戒状态。因此,在庭审中,被告律师多次反复提醒陪审团,事发时,洛德斯是在执行反恐任务。“我确定,陪审团受到了当时有可能遭到恐怖袭击的影响!”

  天津来云鹏律师认为,目前,反恐在美国是受到较高的关注,在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之间需要权衡的时候,有时公共安全被放到更高的位置,甚至不惜牺牲人权,这是目前一些西方国家的倾向。英国也出现了为了反恐打死人的状况。然而,就赵燕的案件来说,来云鹏认为美国法庭以反恐的说法对打人警察不治罪的判决结果整体来说比较牵强。虽然美国社会对于反恐行动比较敏感,但不代表警察可以拥有随意打人的权利。

  在美国历史上,一旦出现国家安全问题,人权和自由往往就要让路,恐怖事件为美国在国内加剧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在国外攻击非欧美国家提供了理由。

  赵燕为什么会输?

  法律专家列举赵燕“五不该”

  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王威教授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在走出国门前,国人应补充一些中西方法律差异的知识。

  当时不该手掏包

  当时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赵燕的签证本身就非法,这一点在当时引起了陪审团及法官不小的震动。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他们没有证据就没法支持你,因此这种同情起不到效果,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不懂法庭程序

  从赵燕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并不了解美国法庭的审判程序,而这是语言不通外的另一个“弱势”。

  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三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事后有记者问起赵燕的陈述内容,她告诉记者,“我要说,我是美国人的朋友,我是来旅游的游客,你们不该打我,不该打一个游客。”

  “在中国法庭上,证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陈述是可以的,但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原告双方证言时间要体现公平性。”王威告诉记者。

  本版综合中新社、《新闻晚报》、《新民晚报》报道(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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