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放烟花爆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 《条例》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