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杜绝“自卖自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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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2:57 解放日报 | |||||||||
本报厦门9月9日专电(记者蒋娅娅)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表示,杜绝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经营者“自卖自买”,要切实做到主体到位、交易进场、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督有力。 李荣融说,前一阶段,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等原因,在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国有资产
如何规范市场?李荣融表示,市场主体到位是关键。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是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必须由出资人主导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改制方案和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制订、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必须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要坚决杜绝出资人缺位、由标的企业自行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