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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明年3月底前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1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祝蕾)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到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属国企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省属国企所办的106所中小学、11个公安机构将移交济南等9个市管理。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中小学、公安机构实行一次性全部分离

  通知要求,对列入移交范围的对象一次性签订移交协议,资产、人员一次性移交到位,有能力的企业对移交经费补助可一次性拨付到位。移交协议正式签署后,企业不再对移交机构履行管理职责,其人员管理、工资管理、党团管理、社会保险关系等一次性移交当地政府及部门管理。

  企业办医疗、社区、市政、生活服务等机构的分离,由企业与地方政府具体协商移交办法,可以资产、人员一起移交,也可以通过改革改制完成后移交当地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列入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移交,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同时,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全部纳入移交范围,对通知下发前未随中小学校移交的离退休教师,可一并纳入这次移交范围。

  移交资产无偿划转

  根据通知,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安机构,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移交时实际占用资产数额或企业账面数额为依据,实行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接。

  企业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在职人员原工资标准和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

  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金;高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套改后的高出部分,列入保留工资和保留生活待遇项目,今后随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逐步冲抵。移交机构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由企业和当地政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和公安机构以2004年企业实际支出的日常经费补助(扣除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实际经费支出核定补助基数。在2005年至2007年过渡期内,补助经费由企业全额承担;自2008年起,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承担三分之一,设区的市以下政府承担三分之二。

  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

  据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企业的做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省属国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到10月31日为核对确认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移交级次,确认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经费的支出情况;11月初至12月底为签署移交协议阶段,主要任务是接收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拟定移交协议;明年1月至3月为办理移交阶段,全面完成具体移交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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