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海峰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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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59 首都之窗 | |||||||||
根据许海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海峰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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