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放令12月1日废止 政府将出台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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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20:2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应到63人,实到58人,赞成49票,反对1票,弃权8票……通过!”昨天下午2时30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意味着北京市执行了12年的“禁放令”即将废止,即将到来的狗年春节,城区的人们将不必偷偷摸摸地放鞭炮了。据悉,新通过的规定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市政府将尽快出台法规实施配套细则。
昨天下午,明年春节本市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经过再次改变后最终确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北京某皮毛公司工作的张培建是第一次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旁听,他看到《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表决通过后感到非常高兴。张培建说,规定实行后,希望在具体执行上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上的管理,让市民对安全问题放心。 记者还看到,修改后的规定要求,“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还相应增加了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表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年12月1日前依然采用现行规定,从12月1日至明年春节,将给予厂家订购、销售网点布置等的准备时间。而且,他认为本规定既保证了燃放者的意愿,同时也保证了人们休息的权利。规定还通过实行销售网点许可制和销售网点专营制以及对燃放者的燃放行为进行限定等措施来减少伤亡事故。孟环王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