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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者不能常买营养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2:08 舜网-济南时报

  □董英生

  从10月起,由江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新规程规定经常买烟和营养品者不能进低保,规程没有把养宠物纳入不得享受低保的条件之一。江苏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杨明认为,什么是宠物、什么是高档宠物很难界定,可以明确的是经常购买香烟和营养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家庭不能进低保(9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

  江苏省民政厅颁布该规程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国家的钱用在刀刃上,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取得应有的社会福利。但读了上述规定,人们不免心生疑惑。

  首先,该规程逻辑混乱,令人匪夷所思。杨处长认为,之所以没把养宠物列入不可享受低保的条件,是因为“宠物和高档宠物很难界定”,我们不禁要问了,宠物有高档与否之说,难道烟和营养品就没有高中低档之分?也许在杨处长看来,烟和营养品没必要分档了,因为这些是“非生活必需品”,可“宠物”是生活必需品吗?这是连小学生都能明白的简单道理埃

  其次,该规程欠缺可操作性。规程中的“经常购买”和“营养品”该如何界定呢?什么样的频率算是“经常购买”?什么样的产品属于“营养品”?该规程中并无另附说明——这不比界定“高档宠物”更容易。含糊的措辞就赋予了执行者更多个人主观判断的权力。再说,地方民政部门有没有能力去跟踪调查某个人“经常购买”什么呢?如果非要认真执行,那成本会有多大?

  再次,该规程的合理性值得商榷。按此规程,一个低收入家庭为婴儿经常购买奶粉,就不能享受低保了!我们知道,一些营养品往往是治疗、保健类的准药品,比如维生素产品、芦荟产品等等,而很多低收入家庭是由老弱病残组成的,他们需要这样的“营养品”恢复或维持健康。我们不敢想象,同是低收入者,一个牵着小狗遛弯的人比一个需要营养品调养身体的人更有资格享有低保福利。

  另外,该规程有违背法治精神之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面向低收入、经济困难人群推行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就有权利享受,至于拿这些钱去买什么,应属个人权利。我们也不难看出该规程的意图:防止不符合收入条件的人冒领。但它只看“标”不看“本”:关键是搞清是否“低收入”,而不能以不可靠的表面现象做标准。

  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规程,出现如此经不起推敲的规定实在令人遗憾。不能不提醒有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多一点科学精神,多一点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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