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分析会议在长沙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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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7:5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公安部和省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年内必须整改到位并销案,各市州、县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一至两年内也必须整改销案。”昨日,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形势分析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作了如上要求。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当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尤为突出,并且危害大、影响大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并不完善,全省目前仍有5个市、州未建成特勤消防站,11个县无消防中队,相当一部分专职、义务消防队名存实亡,以致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扑救,酿成大祸。而今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共发生行政责任事故3起,死3人,伤2人,被公安部督查组查处违反“五条禁令”1起。社会抗御火灾能力较弱及消防队伍建设上的薄弱环节成了消防工作的绊脚石。 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报请省政府同意,由各级政府出资,按照现有消防监督人员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合同制消防民警或消防协管员,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弥现林在会上介绍,自去年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有90处由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并销案。为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厉整治火灾隐患,省里挂牌督办尚未销案的6处重大火灾隐患,年内务必整改到位;各市州、县市区挂牌督办的188处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出整改进度表,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在一至两年内整改销案。 今后凡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指出拒不改正的,在依据《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实施处罚的同时,还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高攀廖玉荣 李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