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 反腐倡廉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马招德受贿案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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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0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马招德一案提醒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手中的权力尤其要加以规范和制约,不能任其为所欲为。试想,如果属下的升迁,马招德一人不能左右,一人说了不算,求官者们还会如蝇逐臭般向他行贿?”说起马招德受贿案,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胡庆魁这样认为。 马招德,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47年8月29日生于马来西亚,中专文化,196
马招德在担任三亚市副市长,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工商体制改革和调整、提拔干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万宁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屯昌工商局原局长吴岩等人贿赂38笔(其中有32笔是其任省工商局局长后收受的),共计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从1994年起,马招德还与三亚某酒店原领班小姐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在与徐某的交往中,马招德陆续给徐某15万元人民币。1999年夏天,徐某离开海南回老家后,马招德先后以别人的名义,分9次存了23万元人民币到徐的银行卡内,供徐某使用。 熟悉马招德案的胡庆魁说:“值得警醒的是,法院认定马招德受贿38笔,其中32笔是他1999年10月任省工商局长后收受的,也即是在‘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期间收受的。马一边在台上大讲‘廉政’,一边在台下大肆敛财。贪欲如火,10万元敢收,1000元也要,得钱便为人办事,什么原则、纪律,统统抛到了一边。甚至在工作组进驻万宁、对其‘两规’前不久,还收受多笔贿赂。” 胡庆魁点评该案时感慨地说,马招德一案告诉人们: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而一个人一旦被金钱、美色的绳索套住脖子,就可能将党纪国法以至自己的声誉、前程统统抛之脑后,干出种种坏事丑事来。 本报记者 邱大军 (本报海口9月10日讯)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