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周至“11·27”交通肇事案司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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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51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9月10日电陕西周至县“11·27”特大交通肇事案8日在周至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11月27日,李波驾驶一辆四川籍大客车在行至周至县境内时,由于超载、超速,加之面对特殊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惨剧。
(来源: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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