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违章车辆撞死 死者自己承担三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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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9:04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一辆违章驶入逆行车道的车辆撞死。虽然被撞身亡,但死者也要承担30%的责任。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的 70%,即16万余元。
2005年 4月18日深夜,被告人宋某驾驶超载的四轮农用自卸车,沿“九园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72公里处时,驶入逆行车道,并与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驾驶超载机动车违章行驶,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处以刑罚。鉴于被害人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责任,由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全部经济损失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