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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忠诚协议”防夫出轨 是否有效尚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9: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一对夫妻复婚后签订了一纸高价“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不忠,则要赔偿另一方30万元,并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以及对房产、药店生意等的全部所有权。近日,妻子通过调查公司拿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8月25日,是刘兰(化名)和丈夫结婚的纪念日,但她却特意选择这一天,与律师一同到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丈夫提起了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

  刘兰指着自己脖子上的“心”形项链对记者说:“这是我们复婚时,丈夫给我买的,他向我发誓,再也不会与别的女人有染,但看到调查公司拍的照片后,我知道丈夫一直在欺骗我。”

  刘兰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刘兰生下儿子后,在哈尔滨某药品公司担任销售科长的丈夫王小风(化名)为妻子花5万元钱盘下一家药店。从此刘兰将全部心思放在了生意上,为此冷落了丈夫。后来,一名怀孕女孩找上家门,刘兰这才知道丈夫有了外遇。2003年6月,刘兰与丈夫离婚,儿子判给刘兰抚养。此后,王小风自称与女孩断绝了关系,又找到刘兰要求复婚。2004年8月,刘兰与丈夫签下上述“忠诚协议”后复婚。刘兰告诉记者,原以为如此高价的婚姻“忠诚协议”能阻止丈夫花心,没想到他却偏偏干了这种赔本买卖。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刘兰的姐姐看到王小风在某商城内买金锁,随后告诉了妹妹。但直到春节过后,王小风也没给过刘兰任何金饰,刘兰心生疑惑,并且对王小风所说的一周在单位值一次班也产生了怀疑。今年2月末,她花钱雇佣一家调查公司,结果发现丈夫在外面养了个小老婆,而那个女人,就是从前的怀孕女孩。

  然而,当刘兰向丈夫提出履行协议并离婚时,遭到了丈夫的强烈反对,王小风扬言:“根本不会给钱,也不离婚。”

  “忠诚协议”是否可以保障受害方的权利呢?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官,他们对此均出言谨慎。哈市公证处邓贵藏主任认为,“忠诚协议”只要违反《婚姻法》中的自愿原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律师李滨则表示,“忠诚协议”到底能不能保护受害方权利,还要具体看协议中是否有适用于法律条款的内容。如果得不到法律支持,协议则只能部分有效或整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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