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缺专业陪护规避责任风险 哈市个体养老所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0:11 东北新闻网

  哈尔滨市的托老、敬老、助老机构市场亟待规范,特别是一些个人经营的养老、敬老机构,其经营规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助老设施简陋,没有专业的老年看护人员。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哈市个人养老机构中,90%以上存在问题。近日,记者对哈市部分个人经营的养老机构进行了调查。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哈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10万人,占全
市总人口的10%以上。目前,哈市的养老方式基本上是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

  在这三种模式中,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多数老人是在家由儿孙照料,颐养天年。以往,社会养老主要是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方式,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作为社会化养老方式之一,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养老方式。

  而另一份数据则显示:截至去年底,哈市有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机构310家,其中5家是民政部门办的养老机构,承担着收住“三无”老人的责任,同时也对社会开放,收住一些自费住养老人,入住率已达到89%以上;还有敬老院191家,它们负责收住农村“五保户”,不对社会开放,入住率是72%;另外,个人经营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机构有106家,主要对社会开放,收住自费老人,但其入住率还不到50%。

  日前,一位七旬老人在哈市一个体老年公寓走失,在被警方找到后已经生命垂危。而就在家属焦急万分的时候,这家养老机构却认为出现这种情况,老人应该责任自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老年公寓和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书中充斥着诸多“霸王条款”。9日,记者来到哈市道外区桦树家园1号楼1单元202室的“顺鑫老年公寓”。记者进入室内看到,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客厅内放有4张床,有两位老太太正躺在床上。另外两个客厅内分别是男女寝室,各有5张床。记者以家中有老人要入住该老年公寓为由问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一旦老人在这里发生意外怎么办?该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老人在老年公寓居住期间如出现意外(包括自杀、跌伤、走失、请假外出不归等情况),其责任及后果自负。记者问顺鑫老年公寓是否有合法手续时,金女士称,现在老年公寓的手续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还没有批下来。(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1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一些个人经营的老年公寓由于受到自身规模和状况的限制,入住率非常低。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将一些床位租给了打工者。在红旗新区,记者找到了位于一座粉红色小楼中的老年公寓。一位在这里生活的老人告诉记者,这里一共住了大约十位老人。由于该老年公寓入住率低,经营者为了扩大收入,就将老人集中安置在四个房间内,将剩余的房间出租给了外来打工的青年。这些年轻人晚上有时回来很晚,他们在一起说笑、打闹,经常吵得老人难以入睡。记者在这里看到,在每个房间里都放着四至五张单人床,房间里光线昏暗。当记者问起这里是否有娱乐室时,一位老人指着一个房间告诉记者:“那儿就是活动室。”记者进去一看,原来这里就是一个简陋的空房间,里面仅放一张桌子,几个老人围在一起玩着纸牌。七十岁的孙大娘说,自己的子女都在国外,而她因为不适应国外的生活,自愿来到了这个老年公寓,每天吃完饭就出去溜溜弯,也没什么负担,生活过得很舒服。负责人马女士介绍了这里的收费情况,生活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450元,需要半看护或全看护的老人每月的收费是是600元至750元。

  记者在位于红旗新区42栋的“温馨托老所”看到,这里入住的“居民”不只是老人,还有从三十几岁到七十几岁的残疾人、智障者。负责人李女士正在给这14位“房客”分包子。从李女士介绍的食谱来看,这里每周三改善一次伙食,吃些肉类,一周之内至少要吃两天包子。而这里的住宿条件很是简陋,房间里床挨着床,空间狭小。至于娱乐活动,几乎没有。当记者要求看这里的经营许可证时,李女士拿出了一张破旧的许可证,但记者发现其有效期是到2003年。对此,负责人称过几天就会去办新证。至于收费标准,李女士说生活自理的老人每月450元,半看护或全看护的每月是600元至750元,冬天每人每月还要加30元取暖费。

  记者在走访了哈市的一些养老院,并对院中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一系列的调查之后发现,与政府或企业自办的养老院相比,部分个体经营的养老院无论从设施上还是在其它生活条件上都很难达到正规标准,食宿条件也有很大差距。

  在红旗小区,记者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了“蒙福老年助养所”。这家助养所位于二楼,共居住有二十多位老人,相比之下,这里的食宿条件极差,狭窄昏暗的房间里每间都住着三到四个老人,饮食也不太讲究。至于娱乐活动,就是在每天早晨七点到九点之间,老人们聚在一起弹弹琴,唱唱歌。令人不解的是,如此差的条件居然收费比上述几家还高,达到每月600至1000元。当记者要求看一看他们的营业执照时,负责人推说已送去年检了。(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2

  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附近的一栋居民楼里,有一家名为“家美”的托老所。这是一处普通的三室一厅住宅,面积大约80平方米左右。记者一走进这家托老所,就闻到一股异味。

  这处住宅最大的房间大约有十几平方米。最小的房间只有六平方米左右。在大房间里摆放着四张铁床,床上放着简单的行李。两张床之间只有将近1米的距离。房间里除了一个小桌子之外没有任何摆设,光线很暗。记者看到,已经有两位老人住进了这个房间,一个在睡觉,另一个呆坐在床上无事可做。在小房间里住的是一对老夫妇。房间里除了两张铁床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之外也没有任何家具。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小房间是专门为那些老两口准备的“夫妻间”。这个住宅里只有一台电视机,放在面积不到十平方米的方厅里。业主说,不给每个房间配电视是怕老人们因为看节目吵架。

  据业主介绍,这家托老所已经开业一个多月了,共有两个服务员。现在已经有5位老人住在这里。服务员负责老人们每天的三餐和生活起居。当记者问其具体价位的时候,业主告诉记者,收费的高低要看老人的个人情况而定:能够自理的,收费每月在500至600元之间;半自理的,每月收费在600至800元之间;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收费就比较高,每月要交1000元左右。业主说:“照顾老人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他们吃的好,我们这儿特别注重这个,鱼和肉是经常吃的。”

  在香坊区延喜街附近的一家托老所里,业主见有人来询问,先给了记者一张名片,上面清晰的印着“招亲爹、亲妈”的字样。记者在这家托老所看到,这里共有三个房间,最大的一间房里竟然摆放了十张床,没有任何家具,显得很拥挤,老人们大多数是在床上睡觉。记者发现,住在这里的大部分老人的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上都是瘫痪的病人。由于这些老人吃住都在一个房间里,所以即使房间的窗户都敞开着,室内的空气依然夹杂着明显的异味。(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3

  记者走进房间时,一位行动不便的老太正坐在一把特制的椅子上解手,而在离这个房间不远的方厅里,一群老人正聚在一起吃饭。业主告诉记者,住在这里的都是生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那些能自理的老人都住在隔壁,“那边正装修着,过几天就能住了,身体比较健康的都住在那边。”

  记者随后来到了安埠办事处,就此事向工作人员做了询问,据工作人员介绍,安埠街道办辖区内原来有七八家托老所,条件都很一般,因为规模不够、设施不完善,而且都没有都营业许可证。经营一段时间后,都陆续关门了。随后,记者又分别走访了安埠社区二街区和五街区的两家托老所,情况也同前几家大致相同。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几乎所有的养老机构都不具备防火设施,而且都开设在居民楼内。很难想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这些行动不便的老人们如何才能逃生。

  9日,记者在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一些老年公寓的走访中发现,这些老年公寓都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老人外出时也没有人陪伴。

  记者来到位于河松街上的风华江畔花园,看到这个小区内有一家开在居民楼一楼的老年公寓。这个老年公寓的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该老年公寓可住10位老人,现已入住了6位老人,年龄都在70岁以上。而这里的工作人员除了王女士之外,还有一位护理员和一位厨师。护理员和厨师都是24小时住在老年公寓,护理人员可以每天陪伴老人在老年公寓附近散步。(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4

  记者在这里看到,该老年公寓的两位工作人员都是40左右的女士。经了解,包括王女士在内的3位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护理人员,老年公寓的老人如果需要看病,都是到附近的私人诊所就诊。

  记者又来到位于河松小区内的一家名叫“顺心”的老年公寓。记者在这家老年公寓看到,这里有十多个房间,并分成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有的房间之间是由木板隔开的,客厅中有10多位老人们正在看电视,这个屋子内有一股浓重的烟味,空气流通也不好,卫生环境一般。这家老年公寓的老板韩女士告诉记者,这里有4位24小时陪护的工作人员,但是只有在下午护理人员不忙时才可以陪老人散步,并且4位护理人员都不是专业的护理人员,老人需要看病时就去附近某医院的门诊。在这家老年公寓门口,记者看到一位106岁的老人正独自一人晒太阳,身边没有人陪伴。还有一位60岁左右的老人正在晒被褥,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位老人竟是这家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一老年公寓的负责人蔡先生告诉记者,该老年公寓现有10多位老人,多在70岁以上,工作人员包括一位厨师,一位护理人员和老板在内一共3个人,他们都不是专业的护理人员。这位负责人说,老人外出散步时,公寓抽不出人来陪护,这里以前曾经发生过一起老人走失事件。

  据了解,哈尔滨市的养老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困难,多数养老机构投资回报率还很低,处于微利和保本状态,影响着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着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向社会养老事业的流动。

  2002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为“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从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均提出了具体标准。自此,养老护理员将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而不再是保姆或下岗女工可以直接干的工作。

  据哈市老龄委助老办副主任刘大伟介绍,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个体经营的养老机构在选择从业人员上,仅是按照是否会做饭的服务员标准招聘的,根本没有考虑过其是否具备专业护理老人的从业资格,他们当中有的人甚至连健康证都没办理。同时,这些养老机构为了缩减成本,都没有按照国家《老年设施建筑规范》要求在养老机构内设置防滑地面,走廊里也没有轮椅滑道和扶手。

  针对个人办的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差的问题,刘大伟建议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进行调换,将一些年龄大、文化低、专业技能差的人员分离,然后招聘一些从护理学校毕业的专业人员或者有护理专长的下岗人员;二是进行培训,改善其知识结构,增强其专业技能,提高其业务素质。通过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医疗等需求,实施养老、托老、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方面的一条龙服务,使老人能够愉快地度过晚年生活。(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5(来源:东北新闻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