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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周至“11· 27”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0:22 桂龙新闻网

  陕西周至县“11·27”特大交通肇事案8日在周至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波被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04年11月27日,李波驾驶一辆四川籍大客车在行至周至县境内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惨剧。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查明:被告人李波在核载51人的大客车上拉运乘客72人,由于超载、超速,加之面对特殊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车辆翻入右侧7.5米深的河床中,致26人死亡,46人受伤,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李波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波驾驶车辆超载,在连续下坡、转弯、结冰路段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乘客无责任。

  在法庭给予的最后陈述机会中,李波以沉痛的语气说,作为一个有着18年驾龄的老司机,对于这场事故他心里悔恨不已,由于超员超载以及自己的疏忽大意和主观臆断铸成大错,他愧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良心极其愧疚不安,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认罪服法,他用自己血的教训告诫所有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

  来源:

  新华网 选稿:梁凯昌 作者:陈新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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