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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引入许可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0:2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国务院日前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3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条例在附表中列示了胡椒醛等12种易制毒化学品为第一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等为第二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
硫酸、盐酸等为第三类。(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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