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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秩序打落他人门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4:02 新闻晚报

  做好事不当反受罚

  李胜南通讯员余甬陈道吉吉

  晚报讯原本是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却未能采取冷静合法的方式,因处理方式不当反而被告上法庭。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医疗费35.55元、验伤
费2.50元、交通费10元、营养费30元、镶牙费350元。另外,反诉被告王先生赔偿反诉原告张先生医疗费39.40元。日前,二审法院驳回张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的一天,由于王先生的朋友未能遵守超市排队秩序,张先生便上前理论,王先生遂与张先生发生争吵并动手,扭打过程中王先生左下门牙脱落。后王先生至医院验伤,诊断为“左下门牙脱落,左下第4颗门牙松动2度”,发生医疗费71.10元、验伤手续费5元、交通费20元。随后,张先生亦到医院验伤,经诊断为:“右环指外伤”,发生医疗费78.80元。

  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法庭上,张先生提起反诉,也要求王先生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对于不遵守超市购物排队规则的他人予以制止,该行为原本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其不应与对方发生争吵,更不应与王先生再度争执。王先生亦不应对张先生的指责进行谩骂,其对此显然也有过错,故双方对各自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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