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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6县试行免费义务教育 133万农村少年受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0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广东省上月底决定,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日前召开的广东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工作会议公布了由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的对象、项目、标准、确定核实、财政管理、检查监督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测算,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将有133万农村少年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免费金额达4.4亿元,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包括16个县的农村(不含县城镇)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但是对于试点阶段不遵循就近入学原则跨县流动的学生、2005年9月1日后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超生的子女,以及复读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予免费。免费项目为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年免交杂费408元。书本费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180元,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要求,试点县农村学生凭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户口证明在入学前3周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试点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并经县有关部门确认后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由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共性质的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工资、津贴、福利、基建、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省教育厅会同

审计厅、财政厅、教育厅将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向省政府提交检查和年度审计报告,对违规使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行为追究责任。

  对于尚未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县(市),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继续执行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杂费政策;从今年秋季起,利用省财政对全省103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广东省委、省政府在会上承诺,将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近期,省政府将开会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贺林平 陈焓)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1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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