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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允许投资境外股票动 同时限定投资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2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中国保监会昨天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允许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细则》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这类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一级市场申购包括配售、定向配售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同时在投资比例上,《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总额,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

  早在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即紧急下发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保险公司灵活调整外汇资金投资组合,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提高收益。此次《细则》的颁布,更是将这一新政策上升到法规的层面。

  另外,《细则》还首次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并对这些品种的信用等级和投资比例进行了规定。结构性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5%;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20%。

  此前于去年8月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

  ■解读

  并非QDII试点形式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并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的试点形式,它不涉及人民币兑换问题,更不存在抽走资金影响境内资本市场走势的问题。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QDII的最大特征是集合境内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而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部分都是保险公司的自有外汇资金,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保险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并不涉及抽走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人民币资金没有影响。

  ■目的

  使保险业分散风险

  今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改革,这对保险业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人寿是目前持有外汇资金最多的保险公司,总额达31亿美元。据悉,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给该公司带来约5亿元人民币汇兑亏损。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此次,保监会充分征求保险业和境内外著名专业机构意见,并与各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颁布了《细则》。《细则》打通了保险业境外投资通道,为保险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潮,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链接

  三家公司开始行动

  《细则》颁布的同时,三家公司已经开始行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因此目前只需要保监会方面的批准就可进入实战阶段。拥有外汇资金31亿美元的中国人寿还没有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资金境外资金运用额度。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副总经理苗复春表示,目前我们正在等待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的批复。中国人保方面的外汇投资行动也已起步,但具体情况“暂不便于公开”。目前这三家公司的外汇资产已达100亿美元。

  信报记者 仇兆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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