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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45 京华时报

  新闻资助人状告被资助学生不读书

  据《中国青年报》9月6日报道,澳门的陈劲草热心资助广西贫困女生周彤上学,一年多时间就寄来了1.2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陈劲草负责周彤上学的学费、生活费;而周彤不许退学,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本科,否则双倍返还资助金。面对这份爱心,周彤备感压力,终于背着资助人离开了学校。陈劲草一纸诉状将周彤一家告上了法院。目前此案
正由法院审理当中。

  直评尊重并保障捐赠人的权利

  发生在广西的这起资助纠纷引起我们的注意,不仅仅在于其罕见,更在于这起官司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和由此带来的思考:在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公益事业,扶危济贫、奉献爱心的今天,被资助者和社会该如何尊重并保障捐赠人的权利?捐赠人又该如何去监管自己所捐善款的流向?

  我们很多人都曾经为他人或是某一项公益事业捐赠过钱物,但是,多数人都是一捐了之,并不过问结果。就像每年春天去参加植树活动一样,种完之后就不再管那些树是否成活。而澳门的陈劲草则是一个认真,甚至有点较真儿的“植树者”,他不仅关注树的成长情况,还关心这棵树能否成材。

  其实,这种对被资助人情况和善款使用情况的关注,不只是出于一种负责的态度,更是捐赠善款的慈善者的权利。捐赠人拥有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和干预权,即有权了解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是怎么分配的;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一般来说,很多善款都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比如只用于被资助者上学或看病,被资助人如果擅自把这些善款挪作他用,不只是对捐赠人爱心的亵渎,也是对捐赠人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专门的法律明确并保障捐赠人的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当前,由于一些爱心人士对慈善机构缺乏足够的信任,担心善款会被挪用或截流,因此更愿意选择直接向一些个体捐款。但是,在捐赠人的权利尚没有得到全社会充分认识和保障的情况下,这种方式捐助的善款也未必能保证专用,捐赠人同样也难以监管善款的流向。前些年,四川农村被称为“东方红”的三姐妹大肆挥霍社会捐款一事就曾轰动全国。

  具体到广西这起资助纠纷,或许周彤确实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有难言的苦衷,资助人要求她一定要考上大学本科的条件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但是,既然签署了资助协议,接受了捐赠就要尊重资助方的权利,最起码,在退学之后应该如实告知对方,请对方停止资助。

  毕竟,我国的高中教育还不是义务教育,很多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学子希望得到更好的教育。如果有人愿意出资支持这些有理想有资质的学生,可能就改变了穷孩子一生的走向,继而能改变贫困家庭的状况。这种雪中送炭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6日文/李丽萍

  链接广东贫困大学新生受助须注册为志愿者

  据《中国青年报》9月7日报道,团广州市委、广州市学联、广州市青基会等发动捐助贫困大学新生的活动,每名贫困生可获5000元的资助,同时必须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在大学期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此积极回报和服务社会,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截至8月26日,共有330多名学生递交申请表参加这一活动,主办方最终确定了69名学生进行资助。

  观点志愿服务破解贫困生的“两难困境”

  在资助贫困生方面引发了争论:个人或社会资助贫困生上学,该不该要求学生予以回报?有人认为接受资助是贫困学生的应有权利,资助他并不意味着要求得到他的回报;也有人认为,贫困生得到了资助,应该存有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同时也有责任反过来对社会、对他人有所帮助。

  我赞成受资助学生应该积极回报社会的观点,但不希望因资助人有所要求(即使这种要求不含有任何利益因素)而将贫困学生置于进退两难的道德烤架。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同时也有损公平。而让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帮助,则是破解这个难题的良方。

  以志愿服务回馈社会,避免了资助人和受助对象“面对面”的某种“尴尬”,使具体的资助对象变为泛化的社会。这样既能使受助学生不必时刻困于“我拿了人家的钱”的心理压力、道德考问和自尊的“伤害”,又使他们在公益服务中逐渐树立自信心,赢得社会尊重。同时也使他们明白“受助于社会,当回报于社会”的道理,对于他们今后的成长是一种很好的引导。对于资助者,也正合“资助一个道德良好学生”的初衷———参与志愿服务,应该是“道德良好”的一项标准吧。从而不必再另外制定什么目标、签订什么协议,更避免了为此打官司之虞。

  其实,“两难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学生的“心理贫困”。只要我们在给贫困大学生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注重给予他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引导,就能够破解这个问题。让被资助的大学生成为志愿者,则不失为化解贫困生“两难困境”的有益尝试。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8日文/张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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