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教育局原副局长受审 法庭上自称法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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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2: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 (记者傅广新) “我是个法盲。” 说这话的竟是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 这番话是他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说出的。
9月9日上午,48岁的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站在了被告席上。 副局长收受基层学校贿赂 此前在抚顺市教育局,刘传柱主要负责教育教学工作。 昨日,记者从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了解到,刘传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受贿赃款全部用于购买住房和装修。 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共有22项指控,指控刘传柱涉嫌贪污、受贿。 据起诉书显示,2004年6月~12月,刘传柱将个人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装修发票以及餐饮发票分别交由新宾高中和望花高中报销,并分别从这两个学校得到了8000元和26500元的报销款。 2005年1月份,刘传柱又将个人购买灯具、家具的发票交由抚顺市十二中学报销,得报销款9600元。 另外还有大量收受基层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贿赂的指控。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刘传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21万余元。 “我没有得到一分钱” 9月9日开庭时,检察机关除了指控刘传柱收受贿赂外,还指控其有贪污14万余元公款行为。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刘传柱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分4次从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提取人民币15.6325万元,除其中的1.0755万元用于为市教育局购买办公用品及案发后剩余5000元外,其余的14.0570万元没有向领导汇报,被其个人支配。 庭审中,刘传柱对于此项指控辩解到:“我没有得到一分钱。”并称,这些钱都用在教育局的事务上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看望领导了。 当庭哭诉:“我是个法盲” 在控辩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刘传柱在被告席上几度失声痛哭。 “我确实为抚顺市人民作出过很大贡献。”刘传柱当庭哭诉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最后,刘传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同学和亲友哭诉道:“我是个法盲……” 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