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壮助擒马加爵属见义勇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2:25 新京报 | |||||||||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网民质疑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张桂红表示,陈贤壮积极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公布“评选启事”后,有
张桂红说,陈贤壮入选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候选人,符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规定: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是见义勇为行为。《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张桂红说,陈贤壮能够积极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