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大型公共建筑要投保质量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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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2:5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电据山东保监局介绍,山东省将积极推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后大型公共建筑和地铁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商品房的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险等关系到工程使用人利益的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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