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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实质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0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保监会11日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这是在去年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细则》共有七章。引人关注的是,《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中国企
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10%),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是保监会支持国家汇率改革,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培养保险资产全球配置能力的重要举措。

  《细则》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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