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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六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18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刘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另4人也被判刑。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
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下游成都、资阳等五个城市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民生活,经济损失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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