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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正式出台处理意见 严处违法旧村改造参与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1日讯(记者 赵治国)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巨额罚款及清出市场等一系列的严厉处罚。今天,济南市建委正式出台了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处理意见。

  今天,据通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等十部门于8月25日《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发布后,有关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房
屋销售中介代理机构等大多都能按通告要求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申报,但仍有部分单位存有侥幸心理,拒不申报,甚至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对此,济南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在此情况下,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对参与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房屋销售中介代理机构分别进行处理。

  对房产开发商:没收非法所得

  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建委有六项处罚措施。

  1.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证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2.对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对违法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对发布欺骗性广告、误导公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外地进济开发企业,清出济南开发市常

  对勘察设计单位:罚款 整改

  市建委责令所有涉及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勘察设计活动,并将给予罚款。

  同时,我市将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整改合格后方可承揽设计任务,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施工企业:责令立即停工

  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施工企业,市建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终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予以取缔,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对未在济注册的外地进济施工企业,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常

  同时,对这样的施工企业,市建委还将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一年内不允许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或六个月,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暂停其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此外,对于有关的建设监理机构,我市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售楼野广告立即拆除

  对违法旧村改造房子进行房产销售代理的机构,如果发布欺骗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我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售楼广告设置,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我市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市除对违法旧村改造的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违法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各种注册人员(含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项目经理等)停业一年。出现重大事故的,吊销执照,五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除对旧村改造的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外,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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