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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费是偿还“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3:29 舜网-济南时报

  □邵显亭

  9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宣布,从明年夏季开始,苏州将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这是中国第一个宣布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9月10日《东方早报》)。

  怎样理解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两字?笔者个人认为,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
面是家长的义务,就是对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作为监护人,有“义务”让孩子完整地接受这个阶段的教育;另一方面是国家的义务,就是国家应该对“义务教育”真正地恪守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财力上全力支持。

  要承担起“义务”,就国家当前的财力来看,并非不可能的任务。在今年“两会”前,亚洲银行曾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农村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所需要的年经费上限是600亿元,下限是200亿元。而中央政府去年全年仅税收一项就增收5000亿元。

  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所以,不论是经济发达、先行一步的苏州市,还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实际是在执行法律中早就定下的“规矩”,都是在偿还“债务”,特别是对国家来说,更是在偿还“国债”,而只有真正把这笔债务还清后,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才能真正实现。

  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那样,从立法本身来说,《义务教育法》才真正弥补了一项多年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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