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者可获10天休养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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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4:0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明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获得10天的健康休养。 何为突出贡献?市人事局介绍,凡在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重庆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以及市级部门与市人事局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获得记三等
市人事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素质不容乐观,亚健康人数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出台健康休养制度。 (记者 何昌钦 实习生 延艺)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