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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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5:43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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