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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权力还是“分享”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6:4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单位“一把手”不管财务、不管人事、不管工程招标、不管材料购买,全部交由副手管理。“一把手”只负责宏观管理,对副手的工作进行监督。从今年6月开始,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开始试点“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分解“一把手”权力。(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人、财、物都由单位“一把手”说了算,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中的普遍模式,“一
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可是,将“一把手”的这些权力全部交由副手管理,是否会出现“小权独揽”的局面?是否会形成各个权力领域内的“小一把手”?笔者以为,如此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有“分享”权力之嫌。

  可以看得出来,这种分解“一把手”权力的改革,其目的是力图将原先制度体制中的监督关系进行调整——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变成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制度设计在理论上是颇具诱惑力的,可遗憾的是,“一把手”在权力得到分解的同时,其现实的监督效力也就形成了颠倒——“一把手”由表面的“上级”变成了事实上的“下级”,其监督权力自然会随之弱化。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这项关于分解“一把手”权力的改革,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革,并没触及制度的本质。只有根本改变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譬如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权力分解才不会再有权力“分享”之嫌。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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