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事故六责任人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6: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成都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9月 9日对涉及 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 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 30000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刘海)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