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楼盘”“帮凶”责罚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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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7: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9月11日讯(记者尹玉涛刘玉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出手”,开始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项目者施以重拳!今天,济南市建委出台对省城旧村(居)改造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房屋销售中介代理机构及责任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其中,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经营证明、未取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勘察设计活动,并给予罚款;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承揽设计任务,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将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予以取缔,清出省城的建筑市场;未在济注册的外地施工企业,清出省城的建筑市场;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一年内不允许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或六个月。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理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房产销售代理机构中,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售楼广告设置,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对违法建设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违法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违法建设的各种注册人员(含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项目经理等)停业一年,出现重大事故的,吊销执照,五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