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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多长算长发多低算低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7:3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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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时报》9月11日报道,日前,1500名重庆私营出租车驾驶员开始分批接受礼仪培训。该市道路运输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开出租车时,“的哥”不能留长发、蓄胡子,不能穿拖鞋、短裤,更不能打赤膊;“的姐”不能浓妆艳抹,禁止穿低胸、露背装,不能留披肩长发,即使留有长发,也必须扎起来。

  倡导文明礼貌,这当然没有错。不过,如此倡导,却令人啼笑皆非。试问,规定“的哥”不能留长发,那么,多长的头发才算是长发呢?5厘米还是10厘米?认定头发是长还是短的依据是什么?同理,规定“的姐”不能浓妆艳抹,禁止穿低胸等,这也是荒谬的。多低的衣服算低胸?有关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是不是还要专门拿把尺子,去量“的哥”们头发的长短、“的姐”们衣服开胸的高低呢?事实上,重庆市有关方面出台这一制度的荒谬,不仅在于这些长短、高低概念的表述不清,而且更在于如此规定本身就是不恰当的。留多长的头发、穿什么衣服、化什么妆等,这都是公民自己的生活习惯,也是公民的私密范畴,公民是有权自由选择的。诚然,这些生活习惯在某些制度的设计者看来,似乎不够文明雅观,“有伤风化”,但实际上,在另外一些公民眼里,这些生活习惯则不仅是他们的自由,也可能是另一种美。在一个选择多元、自由民主的社会里,对于同一事物,应该允许人们有不同的主张、不同的选择。因此,从本质上来讲,重庆市有关方面出台的这一制度,是对“的哥”、“的姐”某些基本公民权利的过分限制,是一种行业霸王条款,也构成了对“的哥”、“的姐”们公民权利的制度性侵害。而值得指出的是,类似现象,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可谓时有发生,它暴露了当前我国公民维权机制不够健全、民主法治观念在某些权力部门中尚未真正得到确立等病灶,值得警惕。(邓清波)

  作者:邓清波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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