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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出租“一女嫁二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9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鲁超国)单县的王先生来到本报反映,8月初,他投标承租单县商贸大楼,并且交纳了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但是,商贸大楼董事会收了他的保证金后,却与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王先生说,单县商贸大楼于今年3月关门停业,公开招标对外整体出租。8月初,商贸大楼董事会再次将标书发往王家,王先生觉得条件可以接受,于是决定投标。因为当时他
在山西,就让其母亲代他投标。

  8月8日上午,商贸大楼的杜经理告诉王先生的母亲,她如果承租该楼,需在当天下午5点前交纳10万元装修保证金。王母表示几小时之内筹足10万元钱有难度。于是,她找到单县商贸协会负责人和单县商贸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商量,最后商定8月10日下午5时为最后交款时间。8月10日下午,王母携带10万元保证金赶到单县商贸协会,在协会负责人见证下,将钱交到商贸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高经理手中,高经理当场写了收条。

  “说好交了保证金就签承租协议,但当时高经理说协议是草稿,等打印好后就签。”但是,从那之后却没有回音了,王先生和公司徐董事长联系,对方却一再推托,到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谁知,前几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却把商贸大楼租给了别人,而且在没有退还我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别人签订了租赁协议,放了我们的‘鸽子’。”王先生气愤地说。

  随后,记者与单县商贸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经理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他虽然是董事会成员,但是为何在收了王先生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别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他并不知情。记者与徐董事长联系,但是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单县商贸局的韩局长告诉记者,王母确实当着他们的面交纳了10万元保证金,出现目前这种状况,单县商贸大楼有限责任公司本应该向商贸局汇报,但是对方并没有向他们汇报。目前,县政府已经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此事。

  调查组的一名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商贸大楼公司董事会说对方不想租了才租给另外的单位。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他们正在积极协调,“如果协调不成,那只有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了。”

  此事将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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