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案一审判决 川化总经理李俭等6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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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9月11日电(记者刘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
除上述两人外,锦江区人民法院还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