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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为民营经济撑起法制“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经过数月对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的调研,9月6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固原市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使固原民营经济有了法制“靠山”,这在宁夏各政法单位尚属首例。

  近年来,民营经济单位及其个人的侵财性、侵权性犯罪和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固原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具体举措,规定:对民营企业的申诉案件,一律纳
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重点查办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职能之便,对民营企业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权性犯罪案件;对因诉讼、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积极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系沟通,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走出困境,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扶持一个项目”;加强对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不规范执法,不征、少征税款,滥罚、滥收、强制摊派、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秩序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严禁利用办案或预防犯罪之机到民营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搞摊派。(金兰穆存祥)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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