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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的争论——贪官竟成“百里挑一的好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最近,一场关于一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对于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闪步轩,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辩护:“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

  昔日的英雄成“阶下囚”

  51岁的闪步轩是安徽省一名公安民警,在30多年的工作中,先后立功受奖几十次,最低的奖励是县级的,最高的奖励是199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仅公安部的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就有6枚,盛市级的奖励就更多了。他曾在肋骨被撞断三根的情况下坚持工作,他曾冒死扑救临泉县酒厂大火,多次累昏倒在工作岗位上。

  从1993年至2003年,闪步轩历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共44次收受19人贿赂款物计人民币28.02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另外尚有人民币78万多元和560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闪步轩因涉及一笔2万元受贿款被阜阳市纪委“双规”后,闪步轩不仅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全部犯罪情况,还给家属写信,把家中所有存款全部交给纪委审查,以至于后来其女儿上学的学费都无钱交纳。今年2月底,闪步轩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贪官引起不少市民同情

  闪步轩被判刑以后,他的辩护人、一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列举了闪步轩是“百里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闪步轩贪得较少。

  虽然这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写作此文的初衷是为了学术探讨。但这篇文章还是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一些网站转载,一时间成为阜阳市干部群众议论的话题,少数干部和群众甚至私下流露出对贪官的“同情和惋惜”。

  “如此争论是社会的悲哀”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们说,此文有为贪官开脱的嫌疑。文中列举的三大理由,实际上是近年来贪官们妄图逃避打击而经常使用的狡辩伎俩。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处长齐杰说,贪官在接受调查时,大多是采用以上三种借口为自己开脱。他认为,功过不应相抵。许多贪官就是抱着“我过去做了这么多好事,功劳这么大,我贪点也是应该的”的心理和借口而收受贿赂、走向犯罪的。

  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陈绪德说,闪步轩原是公安战线上多次立功受奖的先进人物,昔日的英雄人物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他咎由自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就要依法办事,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搞什么将功抵罪,否则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

  争论自然是检察官们获胜,不良言论从网上删除。然而,检察官们却没有丝毫的喜悦,既是“贪官”,何谈“廉洁”?争论的本身就足以让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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