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一直保持零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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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4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何会文实习生孙晓煜)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本市始终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自去年成为全国首批全额减免农业税及附加的省市以来,本市农民的税费负担到目前为止一直保持零增长。不仅使农民负担得到彻底减轻,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而且改善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保证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带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把减轻规范农民负担作为第一目标。从2003年开始,本市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实施了以“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农民负担总额从2002年的21192万元,下降至2003年的11043万元,人均负担从57元下降到27元,亩均减负23元,平均减负幅度为52%。进入200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决定从当年起全额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并对种粮农民实行补助。 本市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