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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王继红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8: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哈尔滨9月11日电 (记者 陈宝琨 通讯员 王微)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兼大庆支行党组书记、行长王继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他人核销修车费26万余元,收受对方贿赂2万元。经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日前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继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1年4月,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与黑龙江省交通厅驻京
办事处所属北京天龙饭店,签订车辆置换协议书,双方约定该行用抵贷的15辆旧轿车置换天龙饭店的5辆新奥迪轿车。后天龙饭店将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交付的15辆旧轿车送至哈尔滨市某汽车修理部进行了维修和部分车辆大修,修车费用总计35万余元。同年8月,天龙饭店经理高某找到时任副行长的王继红,请王帮助核销超出的部分修车费。王继红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的修车费26万余元在大庆支行核销,并收受高某的贿赂2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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